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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办公室改造>>>
“办公装璜现场安全”尤为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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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装璜现场安全”尤为重要 |
点击率:731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2/10/19 |
第一点、办公室装修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火灾。
第二点、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工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第三点、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沥青。
第四点、发现火警和火灾,应当迅速报警,并积极组织力量扑救。
第五点、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消防安全能力和防火警惕性。
第六点、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每月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第七点、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办公室装修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施应在总平面图中反映。
第九点、施工现场就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分离。
第十点、办公室装修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30米以上的建筑物要随层做好消防水源并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第十一点、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或按要求设置吸烟室。
第十二点、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第十三点、乙炔瓶与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
第十四点、乙炔瓶与氧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阀、表等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第十五点、办公室装修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第十六点、施工现场进行大面积或特殊环境的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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