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采用不同装修材料进行分层装修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复合型装修材料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整体测试并划分其燃烧性能等级。
2.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举例确定。
3.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mm,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
4.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5.为保障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6.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装修的内部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
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妥善处理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8.本规范规定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在民用建筑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家具、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在工业厂房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的装修
注:(1)隔断系指不到顶的隔断。到顶的固定隔断装修应与墙面规定相同;
(2)柱面的装修应与墙面的规定相同。
9.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10.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注:饰面型防火涂料的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涂料防火性能试验方法及分级标准》的有关规定。
11.单位重量小于300g/m2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12.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做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m2的有机装饰涂料,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涂料施涂于B1、B2级基材上时,应将涂料连同基材一起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燃烧性能等级。
13.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修材料七类。
注:(1)装饰织物系指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
(2)其他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14.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由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B3级装修材料可不进行检测。
15.安装在钢龙骨上的纸面石膏板,可做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